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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章 第 8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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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奇葩□□案

鞋都刑侦中队值班,最难忘的莫过于各类□□案,在刑警口口相传中,大概是运气差的人遭遇□□案比较多,过了一段时间,我惊讶的发现,我值班接到□□案概率很高,不仅□□案多,接到各种奇葩的案件也很多。□□属于严重暴力犯罪,侵犯人身权利,一旦定罪刑罚是很重的。当代社会,很多时候,两性关系比较混乱,生活习性,价值观念在物流横流的社会现实面前都扭曲了,产生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。在刑警生涯中,就遇到很多让人记忆深刻的案件,但是回想起来,也很有趣。以下列举几起典型代表的:

第一起:2013年某天,我带队值班,出警的兄弟送来一对男女,女看上去很瘦弱,年纪20出头。女子称这名男子在一快捷酒店房间内□□她。说在头天晚上,在某夜场喝多了酒,被这名男子扛到酒店房间□□了,之后男子离开,女子凌晨醒来,发现在酒店被□□,就打电话报警,出现的民警在附近夜宵摊上找到男子将其抓住,并押回单位移交给我们。

我第一次听说□□犯,在犯罪现场附近吃宵夜的。好奇之余,我讯问了一下犯罪嫌疑人,犯罪嫌疑人一直喊冤,称没有□□,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。这就有意思了。女的说被□□,男子的说两人自愿发生关系,那么可以确定的第一件事情:当晚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,那是否构成□□罪这个要件,还需要更多的证据。

老刑警总是说,犯罪现场是个宝库,为了尽快查明这起□□案,我迅速赶往现场,一家快捷连锁酒店,调取了两人到酒店的监控录像,发现两人一起到的酒店,视频画面中,女子自己走路过来,行为活动正常,并不是她所说的喝醉了被人扛到酒店,但是两人在视频里显得很陌生,我心中产生了很大的问号。

视频中两人没有携带行李物品,视频中,嫌疑人到酒店前台开房,女子就站在一旁几米远的地方等待,快捷酒店的案发现场所在房间因为晚上没有服务员及时清扫,所以还没有清理,我来到房间,房间很正常,没有打斗或者其他破坏的痕迹,两套浴巾及洗漱用品都用过,在垃圾桶内找到两个用过的避孕套,我拿着证物袋,拍照装好。

接着看视频,大约两个多小时过后,男子先离开,酒店楼下有人在等他,他们是约好一起去吃宵夜,不久女子下楼出现在收银台,到收银台跟服务员说了什么,接着就开始争执,争执一段时间后,女子拿起手机打电话,没多久,派出所出警民警抵达现场,听女子讲述后不久,就向收银台服务员了解情况,了解完情况,民警跟女子出门,后来应该带着嫌疑男子一起回到所里,然后移交给我们。

看到视频,我内心已经基本有了脉络,首先,女子在说谎,其次,还有隐情,为了证实我的想法,我向收银台当班服务员询问情况,开房时男子过来登记的,用的现金,房费149,押金400,当时没有登记女子的身份证,然后他们就上楼了,到了凌晨,女子过来,拿着押金单要退房,因为不是女子登记的房间,所以酒店前台拒绝退,要求男子过来退,女子就开始发脾气,但是收银员坚持要男子过来才能退,后来女子问能退多少,收银员告诉他,能退251,女子就走开了,然后在那边打110报警。

被人□□,还有心思过来退房索要押金,完全不符合逻辑,□□基本上可以排除,剩下的事情就是查明真相了。看完监控,我们回到所里,嫌疑男子的朋友过来询问情况,我就问他,嫌疑男子跟那名女子什么关系,对方回答我,没有关系,今天第一次见到,晚上他们在夜场玩,之后,嫌疑男子带这名女子来开房,之后还打电话来约吃宵夜,我就去酒店楼下等他一起,我们在吃宵夜的地方正喝酒,警察过来把人带走,所以赶紧过来询问情况。

听完叙述,我到讯问室,讯问嫌疑男子,我直接就一句话,说实话吧,是否认识那名女子,她叫什么名字,男子根本答出来,我很严肃跟他说,已经发生性关系,现场提取的避孕套物证在,现在女子指证,涉嫌□□罪,送看守所没有任何问题。嫌疑男子慌了手脚,马上说了实话,原来当晚,男子跟朋友在夜场喝酒,遇到这名女子,原来女子是失足妇女,两人谈好价钱,嫖宿一晚500元,两人就从夜场来到快捷酒店,两人发生性关系,两次,之后男子觉得肚子很饿,就约朋友吃宵夜,走的时候给了女子两百元现金,跟女子说,房间押金还有三百元,女子走的时候自己去退押金,然后就离开去吃宵夜了,原来改酒店会员第一次入住是99,但是酒店方面表示,男子不是第一次入住,当晚没有问清楚房价就直接登记了,后来酒店按照规定,没有退给她押金,女子可能以为男子想少付嫖资,直接选择报警。

有了男子的口供,我们再次询问报案女子,通过视频告诉她在说谎,报□□假警是要受刑事处罚,女子最后见事情败露,承认□□的事实,当晚确实太激动,以为遭遇了骗子,听同行姐妹说过,遇到类似的事情,就跟当事人说不给钱就告□□,所以她选择了报警。

至此,本案事情已经查清,主要证据已经获取,案件移交社区民警处理,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,两人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金。

第二起:上一起案件后不久,某天值班,快天亮时,辖区李村送来一对男女,女子长得颇有姿色,身材高挑,前凸后翘的,一身很浓的香水,以来就哭诉,女子系李村一夜场公主,晚上在包厢喝酒从事陪侍服务,喝了很多,去卫生间时,有一名同包厢男子闯进去,将其□□。当晚在夜场哭闹了很久,夜场负责人、那名嫌疑人男子的朋友等人没能给个交代处理好此事,所以报警。

因为一夜基本没睡,头昏脑胀,初一听,按照经验判断,以为又是嫖资纠纷引起的□□警情,这类警情非常常见,每个月总有那么一两起,已经见多不怪了,通过只要当事人报警称被□□,慎重起见,都会将案件移交给刑侦值班组审查处理,如果不是再退回转移交给社区民警处理。

□□案是极具争议和陷进的案件,之前有出现女子勾引男子发生性关系后,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,否则告□□的案件,有当事人不同意,结果真被告□□,性关系已经发生,报警人还有伤情,甚至还有其他证据,然后就被送进看守所,之后就出现男子家属与女子和解,女子谅解,要求撤案,男子得以取保候审。事后得知女子收了男子家属大额的补偿金,这不是特例。还有就是男女发生性关系后,家人是反对二人继续交往的,为了面子或者其他原因,会带着女子报警□□,若果是未成年少女,基本上男子得接受刑罚,监狱风云演几年,就算是成年人,当时特殊的背景环境下,只要性关系已经发生,女子一方报案,为了查清案情,涉嫌肯定是跑不掉的,很多时候平息事态,或者为了争取事件查清案件,往往先把男子刑拘,如果检察院不爬批准逮捕,再放人,□□犯在看守所等监所是最不受人待见的,待遇很差,可想而知,日子很难熬。所以说,色字头上一把刀,不要为了一时之欢,惹下大麻烦。

经验是,每次遇到类似报警,都要慎重,仔细认真,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,也不要冤枉好人,但是我内心深处来讲,只要是被报□□的,既然选择耍流氓就不是好人。

不过因为职责所在,法律是很严肃的,为了保证公平正义,我们必须认真调查处理,给当事人一个交代。这次我在仔细询问报警人的时候,发现报警人有很多细节含糊其辞,说不清楚,比如,一开始说被嫌疑人男子强行带进卫生间实施□□,后来又改开说男子闯进卫生间,还有就是,关于□□的细节,不愿意回答和描述,这些必须说清楚,先是说男子□□她,但是如何□□,体位,现场位置,后来又说男子用手摸其□□,说着说这就不肯说了,理由是喝多了不记得。在我看来,还是有隐情不想说,那个时候,双方都已经很清醒,语言表达正常。

男子则很淡定,一直坚定的说自己冤枉,没有□□她,甚至都么有碰过她,那女子神经病,一直说他□□她。这就是为什么在夜场没有解决问题的原因。因为现场没有摄像头,没有办法还原,只能找在场的人员进行询问和判断,但是当晚包厢里喝酒的人,大部分都已经回家睡觉了,只能白天下午一个一个询问。因为这时已经是上午上班时间,为了查清事实,根据报案女子所说,男子有摸其□□,我们将男女带到刑侦大队法医室,做活体检查,同时检测男子手指甲残留物,最后通过检测,男子的手上和生殖器官上没有留下任何女子身上的物质,而女子体内也未检测到任何来自男子身上的物质。

首先从科学上证实了男子没有说谎,那么问题就出在女子身上,后来到了下午,我们陆续找到当场在的证人,经过询问,还原当晚情况,当晚在那个夜场包厢里喝酒,有叫几个陪侍的,也有“公主”,那名公主很拼命,也来喝酒,喝着就有点多,去卫生间了,但是先是去吐,所以没有锁门,吐完就在卫生间方便,嫌疑男子也喝多了去卫生间方便,直接就推门进去了,女子以为男子要过来干什么,就蹲缩在卫生间角落里不敢动,男子看到女子蹲在地上,本能的去扶她,结果女子收到惊吓,就喊男子□□,男子赶紧离开,现场的人证人证实男子在卫生间呆了不到五分钟,就出来了,然后几听到女子呼喊声和哭声,女子哭哭啼啼的从卫生间出来。

我们最后再去询问女子,女子又改口称,当时在卫生间,有个男人进来,她害怕,就认为那名男子要过来强行发生性关系,因为喝多了,担心无力反抗,她就蹲在角落里,大哭大喊,说男子□□她,这下好,惊动了所有人,她觉得被人欺负了,要求男子给个说话,最后就报警了。

这完全是一起无中生有的案件,最后这起案件就移交给社区民警处理了,我也没管后续。

第三起,还是在晚上值班,有人报警□□,我们询问情况,结果报警人告诉我,她不是当事人,当事人是她妹妹,在辖区一个小学里当老师,平时也是住在学校里,她妹妹被人□□,嫌疑人还在学校她妹妹住的地方,这是怎么回事?

我们继续询问报警人,报□□现在改口了,她称她妹妹被性侵,听到性侵这个名词的时候,我有点发懵,脑袋里第一个反应是,刑法里有没有性侵这个罪名,第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没有性侵,好像都没有,长期的办理刑事案件形成的惯性思维方式,让我瞬间无所适从,而报警人一直要求民警出警抓人,当时110的警情,都是由派出所负责接处警的民警出警的,但是当天,警情多,出警的忙不过来,涉及刑事警情,指挥中心催赶快出警,所以警情就转到我这里,没有办法,向值班领导报告,因为报警人一直强调嫌疑人在现场,要求我们到现场抓人,这种警情无法判断真伪,一般处理的方式是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,只能当是真实案件处理,迅速组织人手,带上装备,一行六人,开车出发。

因无法预料现场的情况,当事人描述是否真实,嫌疑人的情况一无所知,对象年轻,身份,身体条件、实际人数,持械情况,暴力程度,武力等级,所处位置信息情况都没有,那个时候我已经是老刑警了,经历过数百次的抓捕行动,遭遇过各种危险,但是这种遭遇战还是第一次遇到,内心有点发虚,神经不由得绷的很紧,只知道对象是一名男性,报警的是一名女性,会不会是个警情陷阱,恐怖分子想要抢夺我们的警械武器,又或者是不是某个无聊的人报警玩,再或者是个警情测试,不管怎么样,安全意识掌握在自己手里,就算刀山火海,九死一生甚至一去不回,也要去,职责所在,毫无退路,只能靠自身多年经验和训练养成的素质来应付了。

很快我们车到了小学教师宿舍楼楼下,询问学校保安,保安称没有异常情况发生,接着与报警人联系,告诉我在四楼,我们楼下留两个人留守和支援,四个人就上楼了,到了四楼房间,敲门,开门的是一位年轻女性,神情看上去有些胆怯,我出示证件,结果她看了很久,还再次打110确认,才让我进房间,这时学校分配给教师居住的宿舍,两室一厅,客厅里,两个女子自称是亲姐妹,姐姐告诉我,妹妹被一个男子性侵了,现在那个男子在里面房间,我们迅速撞开房门,一名男子坐在电脑前正在聚精会神的玩游戏,一脸惊愕的看着我们,我们根本没有跟他多说话,直接说警察,配合我们工作,然后就上前,一个标准上手铐的动作,双手背铐,然后押到车上。当时学校还是有老师在,有老师就问我们发生了什么事,这个小伙子犯了什么事,我也没有回答。让所里再派台车把那对姐妹接回去。

到了所里,详细询问那对姐妹,姐姐跟我说,她妹妹被那名男子殴打并发生过性关系,是不是性侵,我则问她,那名男子跟她妹妹什么关系,但是闭口不回答,看样子是打算让我猜。

再问妹妹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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