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辰昔的光

辰昔的光

作者:锺离高潮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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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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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曾子问曰:“君薨而世子生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卿、大夫、、士从摄主,北面,于西阶南。大祝裨冕,执束帛,升自西阶尽等,不升堂,命毋哭。祝声三,告曰:‘某之子生,敢告。’升,奠币于殡东几上,哭,降。众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房中,皆哭不踊。尽一哀,反位。遂朝奠。小宰升举币。三日,众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如初位,北面。大宰、大宗、大祝皆裨冕。少师奉子以衰;祝先,子从,宰宗人从。入门,哭者止,子升自西阶。殡前北面。祝立于殡东南隅。祝声三曰:‘某之子某,从执事,敢见。’子拜稽颡哭。祝、宰、宗人、众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哭踊三者三,降东反位,皆袒,子踊,房中亦踊三者三。袭衰,杖,奠出。大宰命祝史,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。”曾子问曰:“如已葬而世子生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大宰、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。三月,乃名于祢,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。”

  孟献子曰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;七月日至,可有事于祖。”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也。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鲁昭公始也。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也。



简介: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  羅君章為桓宣武從事,謝鎮西作江夏,往檢校之。羅既至,初不問郡事;徑就謝數日,飲酒而還。桓公問有何事?君章雲:“不審公謂謝尚何似人?”桓公曰:“仁祖是勝我許人。”君章雲:“豈有勝公人而行非者,故壹無所問。”桓公奇其意而不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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