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;可近而不可迫也;可杀而不可辱也。其居处不淫,其饮食不溽;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。其刚毅有如此者。
羊孚弟娶王永言女。及王家見婿,孚送弟俱往。時永言父東陽尚在,殷仲堪是東陽女婿,亦在坐。孚雅善理義,乃與仲堪道齊物。殷難之,羊雲:“君四番後,當得見同。”殷笑曰:“乃可得盡,何必相同?”乃至四番後壹通。殷咨嗟曰:“仆便無以相異。”嘆為新拔者久之。
華歆遇子弟甚整,雖閑室之內,嚴若朝典。陳元方兄弟恣柔愛之道,而二門之裏,不失雍熙之軌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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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道季雲:“廉頗、藺相如雖千載上死人,懍懍恒如有生氣。曹蜍、李誌雖見在,厭厭如九泉下人。人皆如此,便可結繩而治,但恐狐貍貒貉啖盡。”
庾長仁與諸弟入吳,欲住亭中宿。諸弟先上,見群小滿屋,都無相避意。長仁曰:“我試觀之。”乃策杖將壹小兒,始入門,諸客望其神姿,壹時退匿。
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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