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仲文既素有名望,自謂必當阿衡朝政。忽作東陽太守,意甚不平。及之郡,至富陽,慨然嘆曰:“看此山川形勢,當復出壹孫伯符!”
郗公值永嘉喪亂,在鄉裏甚窮餒。鄉人以公名德,傳共飴之。公常攜兄子邁及外生周翼二小兒往食。鄉人曰:“各自饑困,以君之賢,欲共濟君耳,恐不能兼有所存。”公於是獨往食,輒含飯著兩頰邊,還吐與二兒。後並得存,同過江。郗公亡,翼為剡縣,解職歸,席苫於公靈床頭,心喪終三年。
殷中軍被廢東陽,始看佛經。初視維摩詰,疑般若波羅密太多,後見小品,恨此語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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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飲酒,未大醉,帝問:“今名臣共集,何如堯、舜?”時周伯仁為仆射,因厲聲曰:“今雖同人主,復那得等於聖治!”帝大怒,還內,作手詔滿壹黃紙,遂付廷尉令收,因欲殺之。後數日,詔出周,群臣往省之。周曰:“近知當不死,罪不足至此。”
太元末,長星見,孝武心甚惡之。夜,華林園中飲酒,舉杯屬星雲:“長星!勸爾壹杯酒。自古何時有萬歲天子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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